一文了解打印管理,18份法规指南横向对比
2024-03-29 11:31:51
近些年关于数据可靠性及计算机化系统管理方面的法规及指南更新速度较快,关于同一主题不同文件由于侧重不同会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区别,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在建立相应流程时会出现遗漏重点或是由于参考过多法规导致管理混乱的情况。鉴于此,笔者梳理国内及国际主流市场的18份法规与指南,就不同主题的管理要求进行总结。
法规/指南筛选原则:官方发布、发布时间为近十年、非只针对某一主题的(例如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筛选出这18份也不意味着每一份的每一个要求都要满足,大家应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及产品特性筛选出适用的法规/指南。
本期主题为:打印管理
在实际生产检验过程中,有许多情况需要操作人员将过程数据打印出来并粘贴于相应记录中,例如QC部门的各种图谱、电子天平、pH计、电导率仪等等,生产部门的台秤、灭菌柜、冻干曲线、在线粒子检测等等,公用工程部门的EMS趋势图等等。当企业还没有上线MES或者LIMS,且将纸质记录定义为主数据/primary data并作为产品放行依据时,打印管理(涵盖打印机管理、打印条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故此,作为第三个主题进行整理。(注:本篇不涉及标签、包材等的打印管理;不涉及纸质批生产、批检验等空白记录的打印;部分计算机化系统中的“打印”功能实际上为“发布“功能,本文仅涉及狭义上打印输出纸质数据的情况)
Ⅰ、基本原则,企业应尽可能使用外部装置或系统接口方法消除人工数据录入和人工与计算机化系统的互动,例如:使用系统自动打印或配备的打印机输出的记录、图谱、曲线图;企业应建立文件,明确主数据定义;如系统不能存储数据,则输出的打印件可作为原始数据进行管理。
Ⅱ、初级要求,打印的记录、图谱、曲线图应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名和日期;如果该操作的“时间”很关键,则打印出的记录中也应显示时间戳(同时应考虑夏令时问题);作为主数据的电子数据应能被打印成清晰易懂的文件;打印的记录应该持久(不易磨灭),有些系统的打印纸随时间推移会褪色(例如热敏纸),应制备并保存此类记录的真实副本,用不褪色的笔签名并签署日期;对于动态数据,不可用静态的纸质打印输出代替原始电子数据(例如红外);对于支持批放行的记录,应该能够生成打印输出,表明自原始记录以来是否有任何数据被更改;应通过验证的方式证明打印出的数据(作为真实副本)是准确的(如需输出电子签名的打印件,也有同样要求)及在运行阶段对于打印件设置适当的二人复核;对于产生打印件的设备(例如:天平、pH计)需要进行确认、校准和维护;相应的打印机也需要一定程度的配置;更换打印机时应按照变更控制进行管理。
Ⅲ、进阶要求,应明确规定拟打印数据的范围、内容、数量和格式(即使一个经过CSV、不允许人员更改数据的系统,也存在人员可自行筛选打印数据的内容和格式的风险,例如多次处理数据然后选择打印一个“最完美”的结果);放行时仅审核纸质打印输出可能会忽略一些未调查的OOS或者异常数据,所以在放行前应审核相关电子数据;在进行微生物实验室调查时,仅依靠打印出的数据很难察觉数据可靠性方面的问题;有些合同实验室只允许委托方检查其打印数据,拒绝其进入数据系统查看其原始电子数据或元数据,这也会带来数据可靠性方面的风险;运行过程中,打印机队列故障应作为系统持续监控内容之一;洁净区内使用的打印机在硬件管理方面应满足洁净区要求,并建议为无线连接(疫苗);空调系统和水系统的计算机化系统应支持打印报警信息(疫苗);温度监控打印记录须有二人复核(GDP)。
Ⅳ、管理细节,色谱图打印要求;每次检验分析后输出的报告内容要求;电子表格的打印要求;称量过程中产生的称量报告称量标签的管理(疫苗)。
后续我们也会跟随法规及指南进行更新,如果大家有感兴趣的主题,也可以公众号留言回复,我们会根据大家关注热点继续安排文章。